涂香莫惜莲承步。长愁罗袜凌波去。只见舞回风。都无行处踪。 偷穿宫样稳。并立双趺困。纤妙说应难。须从掌上看。——苏轼《菩萨蛮》
在女子4、5岁之时,她们的家人会用长长的布条紧紧包裹住她们正在发育的小脚,以此来阻止脚正常长大,保持小脚状态。这是缠足,是存在了千年的畸形文化,是一种畸形的审美,是对女性的一种压迫和璀摧残。
在那时,人们觉得,小脚的女人最美,步步生莲,摇曳生姿。甚至,在缠足鼎盛之时,不管是什么阶级,不管是世家,还是平民,不管是身处京城,还是位于西南边陲,女人们纷纷裹起小脚,以不缠足为耻,甚至,不缠足的女人根本嫁不出去。
那个是一个疯狂的时代,那个一个畸形的社会,那个是一个独独属于中国女性的噩梦。
缠足起源于五代十国,源于那个唱着“春花秋月何时了,往事知多少”的南唐后主李煜。李煜是一个好词人,但却不是一个好皇帝。根据《道山新闻》记载:“李后主宫嫔窅娘,纤丽善舞。后主作金莲,高六尺,饰以宝物、细带、缨络,莲中作品色瑞莲。令窅娘以帛绕脚,令纤小,屈上作新月状,素袜舞云中,回旋,有凌云之态。……由是人皆效之。以纤弓为妙。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,如熙宁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。近年则人人相效,以不为者为耻也。”从这个名为窅娘的舞姬开始,中国的女性便开始了长达千年的噩梦。
随着时间的流逝,人们并没有将缠足摒弃,而是让其发扬光大,成了所有中国女性的枷锁。
缠足到底能有多疯狂?元朝末年,民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。
缠足这一陋习在清朝达到了顶峰,在那个时候,甚至连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都开始缠足,裹小脚。
但是,清朝初年,清政府曾下令禁止百姓缠足。
顺治二年,顺治皇帝就曾下令,满汉等人所生子女不得缠足,但这一禁令并未制止缠足。到了康熙三年,清政府对于缠足的禁令更加严格,规定: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,其父有官者交吏、兵二部议处;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40板,流徙;十家长不行稽察,枷号一月,责四十板; 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,有疏忽失于觉察者,听吏兵二部议处。
看,清政府的禁令很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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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这并没有制止缠足的陋习,反而让缠足在清朝达到了鼎盛。
如果有女子不缠足,母以为耻,父以为辱,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。可见,当时的缠足现象有多么严重。
那么,清政府明明多次下禁令,但为何缠足屡禁不止,还在清朝达到了顶峰呢?
首先,我们都知道,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家,满族入主中原,成了江山新的统治者。因而,满汉之间的矛盾一直都存在,清朝入主中原之后,为了更好的统治中原,立马推行了属于他们的文化和习俗,用血的代价让汉人剃了发。当时,无数汉人,宁愿流血失去生命,也不愿意剃发。
在很多汉人眼中,禁止女性缠足和让男性剃发一样,都是满人对汉人的打击,他们将不剃发和不缠足视为是抵抗清政府的英雄壮举。而禁止缠足的禁令并没有剃发那么严重,因此,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,为了坚持自己的传统,为了抵抗清政府,她们纷纷不缠足。
其次,还是因为士大夫阶层那扭曲的审美。
从我们现在的角度来看,女性不缠足,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,女人不用受到折磨,不用被禁锢,不用每日流血和流泪。然而,在士大夫阶层眼中,缠足之后的小脚,是一种美,是一种艺术,是自己所欣赏的,所喜欢的。
缠足的不是他们,他们不用忍受缠足的痛苦,他们为何不让女儿和妻子缠足呢?我们古代“三从四德”的观念一直牢牢铭刻在女性的脑子里,他们不敢反抗自己的父亲,自己的丈夫,甚至是自己的儿子,对于他们的要求,她们只能顺从,只能答应。
如今的我们,无法想象,当年的那些小脚女人,到底受了多少苦,多少累。但幸好,到了民国时期,随着时代的发展,随着新思潮的来临,天足运动开始了,越来越女性勇于站出来,对家人说不,放弃缠足,回归自然。
如今,中国的女性已经无人缠足,那小脚金莲、三寸金莲成了历史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